| 费用类别 | 典型内容 | 常见口径要点 |
|---|---|---|
| 人员人工费用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 研发与生产共用人员须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摊(2017 年 40 号公告) |
| 直接投入费用 | 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费 | 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销售收入应冲减研发费用 |
| 折旧费用 | 研发用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 房屋建筑物折旧不计入加计口径(高企口径可含) |
| 无形资产摊销 | 研发用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 | 须确实用于研发活动 |
| 新产品设计费等 |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 |
其他相关费用(差旅、会议、知识产权申请费等)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研发费用总额的 10%。限额按 2017 年 40 号公告公式计算:其他费用限额 = 除其他费用外五项费用之和 × 10% ÷ (1 − 10%),全部项目统一计算。注意不是简单地"按五项之和 × 10%"——两者相差约 11%。
委托境内机构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加计;委托个人研发不得加计;委托关联方研发须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委托研发合同须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用于研发且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对应费用不得加计;下脚料、残次品收入要冲减。
苏州各区税务部门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规范性要求逐年提高,2026 年多区在汇算清缴后开展研发费用专项核查。建议:①按项目设置辅助账并逐日登记工时;②每季度对照加计口径自查一次;③汇算清缴前完成三账(财务账、税务账、申报账)一致性核对。
Q:亏损企业可以做加计扣除吗?
A:可以。加计扣除会加大当年亏损,亏损结转以后年度(一般 5 年,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10 年)弥补。
Q:多项目共用人员怎么算?
A:按各项目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摊,并保留工时分配记录。没有工时记录是核查中被调增的最高频原因。
Q:辅助账必须用指定格式吗?
A:2015 年 97 号公告给出了辅助账与汇总表样式,按项目设置。跨年项目按年度分别归集填报。